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电子“洋垃圾”走私:由沿海向内地蔓延
来源: | 作者:it-101 | 发布时间: 2015-04-03 | 2856 次浏览 | 分享到:

 

  集装箱夹藏电子垃圾被查获

  徐小鱼是重庆市一家进出口公司法定代表人。2009年5月,徐小鱼到香港旅游时,认识了广东商人龙继勇。随后,二人共谋以集装箱夹藏方式通过重庆海关走私废弃电子产品。

  2009年9月,龙继勇从欧、美等地购进了11吨多电子废旧物,包括旧DVD、遥控器、电脑主板等多种类型。龙继勇将这些电子废物在香港装箱,运往重庆。为掩人耳目,他还在集装箱箱门处装入电脑用新光驱。

  9月15日,徐小鱼以公司名义、以一般贸易方式向重庆海关申报进口电脑光驱1.2万台。重庆海关驻港办事处关员经风险分析发现,该批货物存在低报数量偷逃关税嫌疑。

 9月22日,这批货物抵达重庆港,海关关员经过开箱查验,发现除靠近箱门的两个货物托盘装有3240台电脑用新光驱外,其余均为散装废旧电子元件。经权 威部门鉴定:该批散装的废旧电子元件均属于我国禁止进口的固体废物。驻港口办事处立即将该线索移交缉私部门。随后,徐小鱼、龙继勇分别在重庆、深圳被抓 获。

  据徐小鱼、龙继勇交代,他们是以每吨1500港币的价格收购这些电子废旧物的,准备运往国内以每吨3000港币的价格卖给加工方。

  是个人犯罪还是单位犯罪

  在法庭上,重庆市检察院**分院指控,该案事实清楚,证据确凿。徐、龙二人共谋,以集装箱夹藏方式走私废弃电子产品,且数量大、毒性强,属于我国禁止进口的固体废物,应当以走私废物罪追究刑事责任。

 而徐、龙二人的辩护律师则对鉴定机构资质、方式提出异议。徐小鱼律师辩称,徐在案件中只参与报关,没插足其他事务,属于从犯;龙继勇则辩称,他没有与徐 共谋,也没有参与走私行为,其辩护律师辩称,购买、运输行为是两公司之间协议,应算单位行为。由于案情复杂,法院没有当庭宣判。

  走私案件呈现四大特征

  庭审结束后,笔者采访了办理此案的检察官陈荣鹏。陈荣鹏介绍,随着西永综合保税港落户重庆,两路寸滩保税港验收获批,重庆打造内陆开发高地的步伐越来越快,随之而来的走私犯罪案件呈现出四大特点。

 一是目前走私案件上升为刑事案件处理的比例较低,但走私案件总体数量呈“V”字形上升趋势,2009年1月至2010年3月,重庆海关办理一般走私违法 行政案件37起,较同期略有增长;走私类型由走私普通货物向走私废物、珍贵动植物制品等类型扩展;在走私犯罪中,单位或利用单位名义实施的比例较高;呈现 出由沿海走私犯罪向内陆延伸的趋势。